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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遵守工时制度并及时支付加班报酬
     发布时间:2017-03-29     

  案件回放:20163月,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王某等十余人投诉,反映其所在的玩具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为赶时间完成国外一份订单,该公司决定加班加点进行生产,职工每天加班都在3个小时以上,却以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并向其依法送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时加班、限期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件剖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者应通过快速有效方式及时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2.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应注意收集或者保存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工资单”等,便于维权时劳动关系的确认、欠薪行为的认定。在投诉时应提供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3.用人单位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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